今天(1月8日),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张扣扣故意杀人、故意毁坏财物一案。17时42分,被告人张扣扣一审被判处死刑。
此案审理通过@汉中中院 官方微博进行庭审播报。本次审理从上午9时庭审开始,共持续了近9小时,@汉中中院 官方微博发布了96条消息。更多法庭审理的内容,网友可在微博@汉中中院 进行收看 。
东方网·纵相新闻记者目前正在汉中,直击一审现场。以下内容均来自@汉中中院 的公开内容,按时间进行还原。
张扣扣庭上发言:我不是无事生非,两个案子有因果关系
开庭后,审判长宣布庭前会议报告,张扣扣当庭对庭前会议报告提出异议,表示应把1996年案件跟2018年的案件合并,“有因必有果,我不是无事生非,两个案子是因果关系。案发前我的确心里很压抑,我经常浮现我妈当时的情况,精神压力大,看到老三王正军的时候我精神处于崩溃边缘。”
张扣扣是否应当进行精神鉴定?公诉人和辩护人这么说
公诉机关认为,张扣扣连杀三人,充分暴露了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。其作案前,作案中及作案思维清晰,精神状况正常。其申请精神病鉴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意见,对该请求不予准许。
辩护人则提出,精神鉴定应是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,并不是作案前和作案后的精神状态。公诉人的理由不能作为驳回精神鉴定障碍申请的理由。辩护人认为,本案被告人在年幼时候当面看到母亲死亡、当面解剖,对人心理的影响是必然的,张扣扣有高度可能患有精神障碍,合议庭的理由不充分,辩护人认为应当进行精神鉴定。
张扣扣:全程目睹母亲尸体被解剖
在对被告人发问的环节,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。辩护人提问张扣扣,其母亲是被什么工具打的,张扣扣称是木棒。辩护人提问,在发现母亲死亡后,公安机关是什么时候进行解剖的?张扣扣回答称,“过了好几天,在公路旁解剖的,我全程目睹”。
被问及22年来,被害人王家人是否因此事与被告人的家庭进行过沟通,张扣扣表示没有。
当被问及为什么要杀王家三个人。张扣扣回答称,“20年来,王家对我家的态度一直是蔑视的,王校军还挑衅我,我必须报仇。”
张扣扣称,当天看到老三(指被害人王正军),我一下子就想到母亲死亡的情景,脑子一下就空白了,“王正军是打死我妈的人,王正军不用木棒打我妈,我妈就不会死。”
当辩护人提问:你的人生是否存在其他坎坷。被告人回答:“我妈死了以后,我觉得我一直都很坎坷。
公诉人证据还原张扣扣其人:多次被骗入传销组织
据被告人张扣扣的供述称,他1999年7月初中毕业,半年后在新疆打了一年工,之后至2014年他因找工作、学挖掘机被骗,还多次被骗入传销组织。
2013年张扣扣从军队退伍。2014年初,张扣扣战友杨某义在河南三门峡搞传销,并把张扣扣骗来也参与传销,张扣扣待了一个月,趁人不注意从厕所窗户逃跑。
2017年5月-8月,张扣扣在太平洋斐济岛打了3个月工,国外条件差,吃的不好,工资也不高,领导还爱骂人,于是他回到了老家。2017年8月后,再也没有外出。
公诉人表示,张扣扣在外面打工多次被骗,生活工作不太顺利。手头没有多少存款,思想压力非常大。2017年腊月三十这一天,邻居王正军,王校军,王自新都在家,本想等王某军回来一起动手,但是王某军一直没有回来,他就动手实施了杀人。
目击证人:张扣扣说“谁敢报警,我就杀死谁”
庭审现场,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实被告犯罪行为的言辞性证据。
证人王汉某表示,2018年2月15日,大年三十的12点多,他看见一个戴口罩、帽子的小伙子,右手用刀戳一个人的胸腹部,戳了好多刀。王汉某表示要报110。小伙说:谁敢报警,我就杀死谁。然后小伙走了。
王汉某到眼前一看,被戳的是王正军,到王自新家门口时,看见王自新满身是血倒在堂屋门口。张扣扣用的刀是一把单刃刀,有30公分长。
对于这段证言,被告人张扣扣表示对过程没有意见,但自己没有说过:“你们谁敢过去,我就把谁杀了”这句话。被告辩护人则表示,对此组证据没有意见。
公诉人:被告人手段残忍 三被害人身中49刀
公诉人表示,被告人张扣扣提前准备工具,明确认定被害人,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意很明确。张扣扣精神正常,庭前会议思维敏锐,逻辑清晰,不存在精神病情况。
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关于张扣扣犯罪结果的证据。证据证实,被害人王正军身中24刀,其中13处进入胸、腹腔。系锐器致心脏、肺脏、肝脏等胸腹腔脏器破裂造成大失血死亡。脏器破裂死亡。王校军身中9刀。肠管外露。系锐器致心脏、肺脏等多脏器破裂死亡。被害人王自新身中16刀,其中8处进入胸、腹腔。系锐器致右颈动、静脉破裂及心、肺等多脏器破裂死亡。车辆损毁价值为人民币32142元。
被害人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,被告人行为大年三十杀害被害人一家三口,其中三人身中共计49刀,犯罪手段残忍,影响恶劣,被告人具有极大人身危害性,不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,根据相关法律,公诉人建议被告人应适用死刑。
辩护人:张扣扣年幼看到母亲当面死亡、解剖,法院当予以考量
被告张扣扣第一辩护人发表多项辩护意见。其一,为不适宜的审判管辖,其二,为异常入所心电图,其三,定罪证据尚不足,报警四段录音未调取,十二次提讯找不到询问笔录、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印证。刀具证据取得为非法。其四,二十二年的孽债;其五,投案自首回头路。
辩护人指出,二十二年前,从被害人殴打致死张扣扣母亲,到王自新监护失职,再到一审审判时王校军代领关键证人出庭,并指证张扣扣母亲过错在先,三个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过错。侦查人员公开解剖尸体,带给年幼的张扣扣二次伤害,一审法院置张扣扣母亲头部5条骨折线不顾轻判;二十二年王家没有一句道歉,综合过错体系,法院当予以考量。
另一位辩护人则表示,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,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。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。在张扣扣诉诸暴力反击以前,我们的社会对其根本未予以关注。
张扣扣本质并不是坏人。只是生命和命运让他有了不同于常人的选择,张扣扣显然不是那种手刃仇敌的大英雄,更不应被簇拥和歌颂。他的行为整体上应该是被法律所否定的。
被告辩护人同时提出,人人相处不可欺,基层治理不可失,公正司法不可迟,血亲复仇不可取。人与人发生隔阂,家庭与家庭敌对,自力无法救济要靠基层治理、现代法律已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,无论中外都不主张以暴制暴。冤冤相报何时了,无论是什么原因,杀人都是不可取的。
张扣扣最后陈述:我对我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,希望给我一次机会
庭审结束前,被告人张扣扣做最后陈述表示,“我对我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,希望给我一次机会,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表示道歉,希望得到谅解,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,希望能够原谅我。 ”
17时42分,审判长当庭宣判,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17时44分,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。被告人张扣扣表示:不服,我要上诉。审判长表示,本庭将在五日内直接送达判决书。请法警将被告人张扣扣带出法庭。随后,审判长宣布闭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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